古建工程施工中如何贯彻文物修缮原则

古建筑是历史的直接传承者,是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内容,文物修缮人员在文物的抢救和维修过程中始终应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古建筑修缮原则,最大限度的保留文物建筑的历史内涵。作为皇家陵寝的代表性建筑——明十三陵,我们在施工中尽量做到保存原来的建筑形制,原来的建筑结构、原来的材料和原有的施工工艺和做法,追求文物建筑的真实性,即便只能保持点滴的原始物料都要尽百分之百的努力,能保留的尽量保留,最大限度地保留原状。

  修缮思路上要充分体现文物保护理念
  (一)施工过程中坚持文物修缮原则
   文物建筑本身的历史价值决定了它的修缮应遵循一定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应该如何理解、贯彻这一原则,需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思想上提高认识。文物修缮工程的施工过程不仅仅是对建筑本体的修复,更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体现出文物建筑本身的历史价值,对于它所承载的历史信息不能因此遭到破坏,由于文物建筑具有特殊的不可再生性,所以在文物建筑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坚持文物修缮原则——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的原状。
  (二)施工现场要详勘,编制完善的修缮方案
   古建筑物修缮施工前应该对施工现场环境进行详细探勘并做好记录,这些基础资料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修缮效果,前期勘查工作做得越细致,才有可能在交底时发现问题,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修缮方案,这样施工过程才能更有把握。在实际勘察过程中,特别是对一些隐蔽的部位更要求探查清楚,必要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手段如:局部搭设脚手架或使用一些测量仪器等,对一些重点部位象木构件的糟朽、损坏程度;砖、石、瓦件的破损状况;彩画的损坏情况等都要做好记录并测绘拍照,编制完善的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我们在裕陵工程的施工图纸中就发现明楼木结构的设计修缮方案与现场揭顶后的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按设计方案施工存在问题,经与设计人员共同探讨后对原设计进行了修改。由此可见,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是十分重要的。
  (三)使用新材料、新工艺要经设计单位同意,必要时经专家论证
  砖木结构的古建筑经过历史变迁不可能不修缮,但不管是局部还是落架重建,都必须慎重而为之,尽量避免使用现代材料和手法,否则会失去历史文物的真实性。但并不是说所有新材料、新工艺在文物工程施工中都不能采用,只要运用得当还是会取得比较好的施工效果。在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新材料、新工艺要经设计单位同意,有些还需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我们在裕陵工程修缮中,对明楼的原始琉璃瓦件表面出现崩釉、酥粉、风化等病害,在进行了注号、标记揭顶后,对瓦件缺陷进行了修整打点,经过专家论证采用了浸泡涂刷KH-5002增强剂及KH-5001防风化剂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表面防水、加固保护,加强了瓦件的防水效果并有一定的仿釉效果,延长了瓦件的使用寿命,取得了良好的施工效果,这种对文物建筑影响既小又能够加强保护的新材料、新工艺是值得推广的。
  二、 文物建筑修缮过程中应树立保护意识,杜绝对现有文物本体造成破坏
  (一)工程管理人员首先要树立文物保护意识
  文物工程施工过程中能否贯彻文物修缮原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程管理人员的文物保护意识,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大多数操作人员的素质普遍不是很高,文物保护意识淡薄,在修缮过程中不按照文物工程的施工操作规范进行施工,有可能带来新的破坏性修复,如何尽量避免这些问题,这对于工地上的管理及相关专业人员就显得十分重要了。这些人员不仅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还应具备相应的责任心,把文物保护的意识贯穿始终,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文物工程的施工过程符合古建修缮的要求。
  (二)施工困难要采用经济及技术手段解决
   文物工程的施工一般均在文物保护区域内进行,或多或少都会对原有的古建筑物、周边环境、古树等造成影响,所以在施工前对施工方案应尽量细化、完善,做到有针对性的施工,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这方面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对于环境的影响给施工带来的困难,必要时应采取经济及技术的手段予以解决,坚决杜绝施工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造成破坏。在定陵地下文物库施工中因陵墙的随墙门高度不够,造成现场运送材料及工地各种工程车辆进出困难,如改变方案则费用增加、工期延长,解决这一问题最简单的办法是拆除部分墙帽,但最终我们还是采取了改换小型运输车辆,增加了人工运输,使用了加长臂的吊车等,虽然工程费用有所增加,但是施工未对文物本体建筑造成破坏。所以说树立文物保护意识是文物修缮施工的是前提、是大原则,施工中任何时候都应该把文物保护工作放在第一位。
  三、施工过程应最大限度地保持文物原状
  (一)施工过程中应尽量保留原规制、原有构件
  我们国家的古建筑以砖、木结构为主,经过风雨、人为的侵蚀破坏大多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特别是木构件糟朽的现象十分严重,相比较来说地基基础保存得较完整,建筑物的面阔、进深规制清晰,我们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保留原有构件,原有规制,不改变原状。在明十三陵中众多陵寝中,经清理后发现多数残留的祾恩门、祾恩殿的地基上都同时存在着两种制式,即清朝修缮时改小了明陵规制,明朝建筑物的开间较大,而清朝在修缮过程中明显缩小了建筑体量,对这两部分同时存在的地基基础,在修缮时,我们只是进行了清理、构件归安,并未清除清朝修缮时留下的地基基础,保留了原状。对于陵寝的主体木构架,能够达到要求继续使用的我们没有更换,最大限度地保留原规制、原有构件,不改变原状。
  (二)施工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应具有合理性
   文物工程施工如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使用不当会对文物建筑造成不可弥补的损伤,应在文物修缮中坚持最小干预的原则,对于没有危险的结构及构件能不拆除的尽量不拆,拆除的结果是工程量增加,材料损毁补配量加大,补配新材料后与原材料色差加大,还可能对建筑结构产生致命的伤害。但某些新技术和新方法运用得当会取得良好的效果。我们在德陵的修缮过程中,对祾恩门廊心墙及明楼宝城墙墙面存在的多处凸鼓处,采用了在裂缝中加注陶粒砼充填墙体内部缝隙,墙面上用螺杆加盖头板叫紧固定墙面的方案。首先在墙面上打出直径约15公分、深1.5米左右的孔洞,布置成梅花钉状,间距2米左右,在孔洞内螺杆周边用半干硬性的砂浆层层捻口,将螺丝杆套桶固定在墙面上,均匀、多次用螺母紧扣后使墙面的凸鼓处固定,虽然墙面上留下了螺杆帽,但总体施工效果还是十分明显的。
  (三)保留现状与局部恢复
  大多数的古建筑年代久远,由于自然、人为因素损毁严重的较多,有些只是存留若干墙体及砖石基础,若是全面复建,前期考证、论证工作多,且找到比较详实、完整的资料难度较大,还需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在资料不全的情况下全面复建不切合实际。在实际施工中,有些部位采取保留现状和局部恢复的方式效果比较好,既保留了残存的现状,又能够捕捉到文物建筑的历史信息。十三陵多数陵寝中,残存的汉白玉栏板、望柱基本都是在台基附近码放保存,但是觉得比较可惜,此次在裕陵施工中我们清理出部分石台基后,用蓝机砖铺墁地垘,在上面对残存的汉白玉栏板进行了拼凑,恢复的效果还是十分明显,尤其是栏板的截断处视觉冲击十分强烈,历史的沧桑感体现得淋漓尽致,这一做法也得了文物专家、文物质检部门及设计单位的好评。所以说,对于那些考证困难,史料记载难以找全的古建筑物,全面复建应该说是一种保护性的破坏,更不能凭想象复建古建筑物,那样就失去了历史文物的真实性,是不应该提倡的。

来源:南方古建筑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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